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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 亟须国家立法

时间:2015-08-24 12:04:27 点击: 【字体:
“目前,中国危化品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亟须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近日,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中国各地危化品事故频发,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出严重的管理问题。政府应从国家层面对危化品管理进行立法,提高法律意识,严肃法律责任。
    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中国共发生危化品事故326起,其中80%左右的危化品事故为危化品爆炸,共导致2237人遇难。而近几年中国发生危化品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运输和存储的物流环节。
危化品运输存储乱象丛生
    仓宝在线的马先生最近很忙,希望在河北找到新的仓库。
    “受北京天安门大阅兵、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影响,北京、天津的仓库现在都不能存放危化品了。不少人找我帮忙,想在河北廊坊、石家庄、沧州等地寻找专业仓库。”马先生告诉本报记者。
    危化品分九大类,有些遇水爆炸,有些晃动会爆炸,有些有毒。按照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然而,目前危化品仓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用民房存储、危化品随意堆放、混合乱放等。”马先生说。
    据有关报道,瑞海国际物流公司的货场内共存有3000吨左右危险品,除了已知的700吨氰化钠外,还有硝酸铵800吨、硝酸钾500吨,以及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钛、甲酸、乙酸、氢碘酸、甲基磺酸、电石等多种化学品。虽然官方尚未对事故原因以及瑞海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是否有违规行为进行明确表态,但瑞海公司货场中有固体、液体和易燃品,状况十分复杂,凡是能够堆放物品的地方都放满了危化品。
    此外,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今年年初进行的调查,目前,中国现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集中度较低,中小型危化品物流企业的市场份额占了整个行业的“半壁江山”。“乱”、“小”、“散”的现状导致行业里经常出现恶性竞争的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企业对危化品仓储运输设备的投入和安全培训不够。相关操作人员不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事故处理方法,导致发生事故时无法采取正确措施,错失抢险时机。
    调查还发现,在危化品物流中同样存在超载超限现象,有不少危化品仓储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分类储存或仓库间距不足,在配载中也存在与普通物品混装甚至有毒物品与食品混装的现象。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数据,近几年中国发生的危化品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乱象丛生的运输和存储环节。
危化品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
    “中国各地危化品事故频发,尤其是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中国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种种问题。”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惠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关于危化品管理,中国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据谢惠定介绍,《安全生产法》是针对所有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的法律,其中一部分包括危化品管理。而2002年制定、2011年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层级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导致权威性不足。此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容不够细化,不能适应新体制下危化品经营管理的需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则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条例,层级更低。
    谢惠定建议以查处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原因与责任为契机,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统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归口部门,理顺有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危化品建设项目选址、土地利用规划和仓储物流企业资质审批条件,加强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并且制定事后追责制度。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涉事企业瑞海公司于2012年11月注册成立,成立初期的经营许可项目明确表明“危化品除外”。2014年4月,瑞海公司才首次获得天津市交通部门批复的危化品经营资质,有效期至2014年10月16日。而该公司正式获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是在2015年6月,也就是说,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的8个月中,该公司没有经营危化品的资质。
    瑞海公司如何获得危化品经营资质?该如何判断一个企业从没有资质到有资质?一家企业在没有危化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如何又经营了8个月?发生如此重大事故后,该如何追责?谢惠定认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应该对这些进行明确规定。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认为,针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目前存在科学民主立法不够、法规质量有待提高、法规之间衔接不畅、缺乏整体性等问题。

    “近年来各地危化品管理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带来了极大危害,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用以规范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杨伟程说。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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